民兵怎样理解和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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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盖新琦[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出  处:《中国民兵》1996年第9期39-39,共1页

摘  要:发现临阵脱逃、投敌叛变、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来不及报告时怎么处理?这是民兵参战、参训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本文结合具体事例介绍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 一次攻打某高地的作战中,某民兵连根据上级的命令担负从侧翼佯攻的任务。几个民兵在冲击时触雷炸伤了腿。处在本连中部的民兵白志强见前边的民兵负伤,产生了极度的恐惧的心理,以到后边取爆破杆为幌子,准备临阵脱逃。连长黄玉林发现后向白喊话,命令白赶快回来。白装作听不见,继续向下跑。连长鸣枪警告后仍不见效。连长命令通信员立即向上级请示处理办法。此时正好出现无线电波干扰,同上级联系不上。连长从一民兵手中接过一支半自动步枪,瞄准白志强的下部开了枪,白被击中小腿,无线电波干扰消失后,连长命令通信员向上级报告了情况。上级表扬连长黄玉林处理得果断、正确,并指示为了维护战场纪律,如再发现临阵脱逃的,就按这种方法处置。

关 键 词:采取紧急措施 犯罪行为 投敌叛变罪 民兵 预备役人员 电波干扰 临阵脱逃罪 通信员 军职罪 半自动步枪 

分 类 号:E28[军事—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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