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公司”诈骗犯罪的调查  

作  者:郑锦华[1] 许瑞熀 

机构地区:[1]福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

出  处:《中国刑事警察》1995年第1期16-18,共7页China Criminal Police

摘  要:1992年初始,福建省仙游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以外地驻厦门办事机构的名义,在厦门开办贸易公司或承包、挂靠厦门国有、集体企业开设经营部,并以此为基地,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这些公司多数是不法分子通过高利集资、幕后操纵、安插亲信、变相经营、施诈行贿建立的具有明确主观犯罪意图的经济犯罪实体。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尽管诈骗上百万上千万元,也不能轻易捕、判,否则就无法追回被骗款、物。因为熊猫是受保护的国宝,仙游人把这类公司称为"熊猫公司"。截止1993年底,仙游人在厦门经营的这类公司达近400家。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诈骗犯罪 熊猫 诈骗案件 仙游县 犯罪活动 厦门市 犯罪分子 福建省 人民币 

分 类 号:D63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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