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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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

出  处:《金融会计》1995年第1期12-14,共3页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1993年7月1日实行新的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邮政汇兑资金兑付难的问题,但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与目前的实际工作不相适应。最近,我们对大城县邮电局、农业银行及其基层的两个支局和两个营业所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农业银行改借贷记帐法后,科目的设置使用与办法脱节 办法中规定使用的“邮政汇兑资金往来”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借贷余额均可反映,以保证邮政汇兑业务的正常开展,消灭“绿条子”。但是农行今年实行借贷记帐法以后,把邮政汇兑科目划为负债类科目,科目的使用只能反映贷方余额,不能反映借方余额,成了“邮政汇兑存款户”,根本无所谓往来。当基层邮电局在农行营业所存款不足支付,现金调送不及时的情况下,又出现了短期内的“绿条子”,损害了银行和邮电部门的信誉。为此,兑超地方采取通过人行下汇汇兑资金的变通措施。

关 键 词:邮政汇兑业务 代理行 资金清算 人民银行 农业银行 邮政储蓄 邮电支局 借贷记帐法 基层营业所 邮政汇兑资金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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