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抚养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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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媛媛[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法律与生活》1995年第9期46-46,共1页Law & Life

摘  要:我认为孩子应属于婚生子,其原因是:第一,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第二,采取人工授精的方式是男女双方同意的,是因男方无法生育而采取的不得已行为。第三,《婚姻法》中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也就是说由于婚姻以外的两性关系所生的孩子。而文中当事人并不存在婚姻以外的两性关系,因此孩子不属于非婚生子。

关 键 词:非婚生子 《婚姻法》 不存在婚姻 母亲 父母子女关系 哺乳期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人工授 当事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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