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制定出发展林业生产八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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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永智 王忠东 

机构地区:[1]千阳县委通讯组,721100

出  处:《陕西林业》1995年第2期47-48,共2页

摘  要: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实现1997年全县范围内灭荒的目标。最近,千阳县委、县政府制定厂发展林业生产的八条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开发荒山、荒坡,兴办绿色产业。其具体内容是: 1.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持的山权、林权证继续有效。 2.划定的自留山,谁栽植树木淮所有。

关 键 词:林业生产 优惠政策 制定出 退耕还林 绿色产业 “四荒”地 股份合作制林场 开发荒山 地埂经济林 继续有效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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