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四荒”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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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诚[1] 王拉怀 

机构地区:[1]宝鸡市人民政府,721000 [2]宝鸡市社科联,721000

出  处:《陕西林业》1995年第1期26-27,共2页

摘  要:依法拍卖“四荒”地(即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然趋势,是开发治理“四荒”地资源的一项创举。但作为一项大范围和长期性的政策,在实施中确有一定的难度。从总体上讲,目前拍卖开发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如何加快拍卖“四荒”地使用权,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注意解决好以下6个问题。

关 键 词:拍卖“四荒” “四荒”地 开发治理 几个问题 使用权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制度 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 发展农村经济 

分 类 号:F32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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