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出口商品实行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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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大经贸》1995年第2期25-25,共1页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暂行办法》已从2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为防止出口商品低价竞销,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防止出口商品低价竞销发生,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了这一《办法》。《办法》明确了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的依据,是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即出口商品售予境外的应售价格。应售价格应由出口商品的境内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及外贸所需的储运、保险等费用组成。《办法》规定,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售予境外的价格,对不符合海关审价依据的出口商品。

关 键 词:出口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 低价竞销 审价 重要举措 海关法 行政处罚 成交价格 合法权益 

分 类 号:F752.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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