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应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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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传沐 

出  处:《财务与会计》1995年第7期59-59,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指出:"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这在会计核算相当规范,"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均为借方余额;"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均为贷方余额的情况下,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无疑是真实的。但是。笔者从参加资产评估、年报审计和清产核资等工作中发现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有期末贷方余额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有期末借方余额的,这些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仍按总帐科目轧差的余额填列。

关 键 词:资产负债表 应付款 应收款 明细科目 真实反映 借方余额 贷方余额 资产评估 会计核算 清产核资 

分 类 号:F231.1[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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