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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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税务》1994年第6期43-43,共1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邮电部所属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邮电部直属邮电通信企业(含所属工业、供销等其他企业)的所得税,在1995年底以前,由邮电部按适用税率集中在北京缴库。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独立经济核算 缴库 邮电通信 联营企业 地方财政预算 实施细则 企业投资 非国有资产 通信建设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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