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公文的催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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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蓝翔[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秘书之友》1993年第11期43-43,共1页Secretary’s Companion

摘  要:我国早在汉代,就设有专职的公文查办机构并实行相应的公文查办制度.以后的唐、宋、元、明、清各代也都相沿设立类似的机构.汉代,在汉武帝年间置有专司督促检查落实的刺史,察问郡县.据《后汉书》载:郡国从事史,主管督促文书,查举非法.

关 键 词:古代公文 检查落实 从事史 《后汉书》 检校官 给事中 郡县 郡国 左右司 内阁稽察房 

分 类 号: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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