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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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芃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出  处:《科技与法律》1993年第4期32-35,共4页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摘  要:美术作品(Fine Arts),狭义仅指绘画,而作为“造型艺术作品”的另一种说法,还可以包括雕塑、建筑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由于美术作品的智力成果集中体现在原件上,权利与载体的联系非常紧密,因此产生了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与作品的有形物(载体)——原件的所有权的问题。

关 键 词:作品著作权 所有权人 我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人 美术作品 修改权 艺术作品 智力成果 复制权 财产所有权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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