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分合时全宗号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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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树权 

机构地区:[1]邛崃县档案馆

出  处:《四川档案》1993年第3期23-23,共1页Sichuan Archives

摘  要:国家档案局制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明确规定,“新成立的机关,一个机关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机关,都应分别建立新的全宗”,与此相应就要给以新的全宗号。这一规定,理论上是无可非议的,实践中很值得商榷。事实证明这一规定,适用于中央和省以上机关,因为这一级的机构比较稳定,规定对这些单位无多大的影响。作为县级机关,由于机构不太稳定,并。

关 键 词:全宗 国家档案局 单位档案 县级机关 案卷目录 机构改革 档号 保管期限 检索工具 单位职能 

分 类 号:G27[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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