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项化妆品毒理学试验结果评价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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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锦炎[1] 蔡玫[1] 陈哲生[1] 

机构地区:[1]广东省卫生防疫站环卫科毒理室,510300

出  处:《华南预防医学》1993年第1期100-103,共4页South China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摘  要:《化妆品卫生标准系列》从1987年颁布后,使化妆品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进入标准化规范化阶段。《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下称程序)为毒理学试验提供了依据,但尚有某些试验指标的评价标准未确定。现将我们1990年~1991年化妆品毒理学试验的资料进行总结,包括急性皮肤刺激试验、多次皮肤刺激试验和一次眼刺激试验。从而对这三项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毒理学试验 化妆品卫生 病理组织检查 评价标准 刺激试验 眼刺激 安全性评价 试验结果 去毛 试验指标 

分 类 号:R1[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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