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外汇收支统计和财务核算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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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伟民[1] 

机构地区:[1]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

出  处:《福建金融》1993年第7期30-31,共2页Fujian Finance

摘  要:自1978年以来,我国一直采取外汇额度管理制度,即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均通过银行全部卖给国家,国家再拨给企业一定限额的留成外汇指标。企业用汇时在指标限额内由国家通过银行再卖出外汇给企业支付。为此,我国制定的外汇收支统计制度、外贸出口财务核算制度,就是要求根据银行代国家买入或卖出外汇实际发生额进行统计与核算的。1979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这些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在此后的十年间是适用的,因此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无到有,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

关 键 词:财务核算制度 卖出外汇 外汇收支 实际发生额 留成外汇 企业支付 外汇额度 统计项目 管理制度 统计制度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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