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再保险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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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琳[1] 

机构地区:[1]上海财经大学

出  处:《浙江金融》1993年第7期34-35,共2页Zhejiang Finance

摘  要: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之间分散危险的一种有效方法,是对保险人所承担危险的保险。正确的再保险安排对增强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稳定性、确保其充分的偿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再保险制度可分为强制再保险制度与任意再保险制度。目前在经济或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多采取任意再保险制度,而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往往采用强制再保险制度。如香港再保险采用任意再保险方式,新加坡在人身险方面未作任何规定。

关 键 词:人身险 分保 国家保险 其他保险 承保能力 保险代理人 保险体系 保险管理 国外保险 国内保险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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