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与宋代法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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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殷啸虎[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1993年第5期63-66,共4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摘  要:“文字狱”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刑律的一大特色。文人学士因吟诗作文甚至出言不慎而获罪者不计其数。而从法律上明确追究文人吟诗作文的刑事责任,宋代的“乌台诗案”便是典型一例。这一案件,对宋代的政治、法制,乃至后来的“文字狱”,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 键 词:乌台诗案 文人学士 文人士大夫 大理寺 指斥乘舆 张方平 监察御史里行 范纯仁 元丰二年 何正臣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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