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核算利差收入 确保邮储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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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虹 

机构地区:[1]北京市邮政局

出  处:《邮政研究》1990年第3期3-4,31,共3页Studies on Posts

摘  要:从1990年1月1日起邮政储蓄业务由手续费改为利差,即邮局在人民银行转存款所得的利息与支付储户利息之间的差额。与过去相比邮政储蓄的经营权利、经营方式和收入形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一变化的发生,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 键 词:收入形式 人民银行 储蓄业务 定期储蓄 经营方式 票据交换 在途时间 利息支出 现金业务 业务监督 

分 类 号:F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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