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行改进公用事业单位劳务款项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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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云漳 陈一清 

机构地区:[1]福建省工行

出  处:《福建金融》1990年第2期61-61,共1页Fujian Finance

摘  要:1989年4月1日起取消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后,公用事业单位的劳务款项如果改用委托收款一般做法或转帐支票结算,不仅结算时间长,影响公用事业单位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而且银行和收、付单位都增加不少工作量。如福州市供电局反映,每月要与5万多用户办理电费结算,如果使用转帐支票。

关 键 词:公用事业单位 转帐支票 委托收款 电费结算 资金周转 结算办法 托收无承付 结算方式 转帐结算 成本费用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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