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固定资产评估方法探讨——兼对《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相关内容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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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海峰[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第6期39-43,共5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根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客观要求,企业凡涉及到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变动(如兼并、拍卖、出售、停业或破产清算等)或经营、使用资产的主体发生变动(如租赁、联营、股份经营、抵押、中外合作等)的经济行为,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采用适当程序和方法,进行资产评估。无论是对于理论还是实际工作者,资产评估都是一个全新课题。本文仅以国有固定资产评估方法为中心。围绕《规定》确认的产的主法作主要评析,对牵涉到主法问题的有关理论一并附陈浅见。

关 键 词:国有资产产权 暂行规定 重置成本 现行市价法 国有资产管理 主法 破产清算 收益现值法 清算价格 资金利润率 

分 类 号:F239[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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