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行行长负责制效应的初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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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伟中 

机构地区:[1]工商银行永康县支行

出  处:《浙江金融》1990年第6期23-24,共2页Zhejiang Finance

摘  要:(一) 试行行长负责制是工商银行企业化改革的重大突破,其核心是实行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职工的招聘、选聘制,目的是为了确立行长在全行的中心地位,调动全行的经营积极性,实现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最佳结合。那么,工商银行基层行试行行长负责制一年来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笔者认为其正效应微微,突出地存在着“三差”: (一) 群众参与意识差。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因此,银行的改革和建设需要全行干部职工的自觉和自动参与。但目前基层行处的大多数职工对行长负责制的关心程度、

关 键 词:行长负责制 工商银行 经营积极性 选聘制 经营目标 关心程度 企业化改革 县级支行 决定力量 缺乏约束力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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