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核定办法新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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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友明 张建国 

机构地区:[1]工商银行武穴市支行

出  处:《武汉金融》1990年第2期34-36,共2页Wuhan Finance

摘  要:近几年来,工商银行对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总要按一定的标准核定一个额度。例如武穴市工商银行1988年核定企业周转贷款的计算公式为:周转贷款=[上年实际销售收入×(1—加速率)-国拨及自有资金-应补未补自有资金-挖潜任务-其他可用资金]×供应比例(一类企业按80%,二类按50%,三类按30%)。1989年进行了改进,概括为:①核定两率,即百元销售收入占用贷款的加速率,销售收入增长率。②确定基数,即:基数=上年贷款余款×(1-加速率)。③以供定求,就是根据预测的资金需求量与银行可供资金量之比,求出贷款供求系数。④计算投量,即:贷款指标=上年贷款余额×(1-加速率)×(1+销售收入增长率×贷款供求系数)。⑤落实四挂,即贷款与企业协助储蓄存款,与挖潜任务,与补充自有资金,与经济效益挂钩,⑥适时调节。

关 键 词:流动资金周转 销售收入 工商银行 资金需求量 收入增长率 计算公式 可用资金 成品资金 资金需要 待处理财产损失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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