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邮政法》赋予的职能尽快理顺邮政资费的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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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桂森 

出  处:《通信企业管理》1990年第2期18-18,共1页C-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近年来,由于邮政生产成本不断提高,邮政资费越来越背离价值,严重制约了邮政的发展。因此,理顺邮政资费,已刻不容缓。邮政通信属于商品经济范畴,其资费标准理应按照价值规律,使之尽量接近它的价值,即邮政部门在完成信息传递职能中所创造的价值应该被承认;其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应该从资费收入中得到补偿,而且能给其扩大再生产以余力。据此,调整现行邮政资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经营实践上。

关 键 词:邮政业务 《邮政法》 资费标准 内在关系 速递业务 领费 邮件处理 信息传递 客观困难 生产成本 

分 类 号:F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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