蓖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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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文龙[1] 郭栋[1] 

机构地区:[1]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出  处:《中国认证认可》2011年第11期13-16,共4页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摘  要:为了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从大决定》)的有关规定、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认可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部、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6个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4月,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已经按照预期的部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关 键 词:司法鉴定机构 认证认可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认监委 管理问题 资质认定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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