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州方言中的比较句到比喻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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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爱萍[1] 张虹倩[2] 

机构地区:[1]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325000 [2]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200433

出  处:《当代修辞学》2011年第5期14-26,共13页Contemporary Rhetoric

摘  要:比喻本质上是比较,比较句和比喻句是句法结构和修辞结构的关系,比喻句由比较句在修辞动因的作用下转化而来。温州方言比较句有平比句、强比句、弱比句、极比句四种类型,但其比较句和比喻句存在系统上的不对称:前三类在"借同解释"和"跨域等同"两个修辞动因促动下可以发展为比喻句,而极比句因为是在同一类事物内进行比较并且其中一个比较项是空泛的全体,故不能发展为比喻句。温州方言平比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表示比较项关系的介词可以缺失,由此造成主比项和被比项的无句法并置。因此,温州方言的比喻句有两个特殊现象,一是本体和喻体可以无句法并置,二是本体、喻体可以分别由事物和事件交叉承担。当出现事物和事件交叉承担本体和喻体的情况时,其中的事物其实是在表达中缺省掉了述谓成分的事件,在理解时会积极恢复缺省的述谓性成分以与事件保持对等性。

关 键 词:比喻句 修辞动因 无句法并置 事物 事件 

分 类 号:H173[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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