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审限管理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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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荆[1] 唐旭超[1]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律师》2011年第12期14-15,共2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一、破产案件审限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立案审查期限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应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最长不得超过37日。但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前一般长期停止经营,管理混乱,缺乏有效财务记录,主要财产甚至债务人自身下落不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院难以在“一刀切”的刚性期限内审查完毕。此外,破产案件由审判部门而非立案部门进行立案审查,立案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时,不会向申请人出具立案或收到申请材料通知书.立案审查的外部监管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破产立案审查期限动辄长达数月,甚至数年。

关 键 词:破产案件 管理混乱 审限 立案审查 《企业破产法》 审查期限 路径 申请材料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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