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立法的几个重点问题(上)——以深圳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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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澄[1] 

机构地区:[1]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中)》2011年第11期52-56,共5页housing & real estate

摘  要:住宅作为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主要不动产和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消费品,其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应通过立法的方式纳入国家宏观调控范围。国家的《住宅法》和深圳市的《住宅条例》都在研究制定中。《住宅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立法中有必要规定住宅建设规划和计划;制定住宅品质和居住面积标准;加强公共住宅建设和分配管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维修;创新住宅金融制度和产品。此外,是否可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住宅权有待探讨,而对于违法建设住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法合理地调整纳入公共住宅。

关 键 词:《住宅法》 深圳市 立法 宏观经济发展 分配管理 基础设施建设 住宅金融制度 建设规划 

分 类 号:F123.16[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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