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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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宗河 

出  处:《中国民政》2011年第12期23-23,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1〕27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意见》明确,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街道办事处 享受生活 乡(镇)政府 残疾人 政府办公厅 法定监护人 省财政厅 

分 类 号:D669.6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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