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三措施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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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静波 

机构地区:[1]路桥区民政局

出  处:《中国民政》2011年第12期59-59,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推行核准备案登记制度。截至目前,该区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已达983家,至年底,将基本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村级社区社会组织框架体系。一是引领发展。紧紧围绕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优先发展服务类、重点扶持慈善类、逐步壮大维权类、规范引导活动类:积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培育发展机制,注重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协同推进此项工作。二是登记备案。

关 键 词:社区社会组织 路桥区 台州市 备案制 备案登记制度 社会发展需要 物质文化需要 政府购买服务 

分 类 号:F832.48[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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