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私贷公用,贷款该由谁偿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村委主任》2011年第18期45-45,共1页

摘  要:江西省某村村干部刘某来信咨询:2005年,我供职的村委会经集体研究,决定由我出面向某银行借款5000元,由村集体偿还。2008年前,该款的利息一直由村委会偿还,本金分文未还。2008年起,我不再担任村干部,村委会因周转困难未再向某银行偿还利息。2011年8月17日,某银行将我告上法庭,要我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还本付息。我申明该款是村委会使用.但无法证实借款时某银行知道该款属于“私贷公用”.某银行不予认可。据此,法庭判决由我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村委会不承担还款责任。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

关 键 词:村干部 贷款 村委会 合同约定 银行 江西省 集体 利息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