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推行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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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卫兵 姜海舟 

出  处:《党的生活(江苏)》2011年第12期60-60,共1页

摘  要:该县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努力做到“三个明确、一个严格”。“三个明确”,即明确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升迁、轮岗、转任时,要填写书面交接书:明确把领导干部任期内与外单位存在的承包、租赁、招商等未了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结余和债权债务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等列入交接范围:明确指定县监察局、审计局和财政局为监交单位,联合负责督促离任领导干部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关 键 词:副职领导干部 工作交接 干部离任 阳光 金湖 领导干部任期 政府性资金 主持工作 

分 类 号:F832.3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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