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行业改革的困境与出路--以经济法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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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邱润根[1,2] 黄江东[3]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2]南昌大学法学院 [3]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1期171-175,共5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招标项目“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D1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电力行业改革是从计划体制走向市场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经过二十多年几番目的在于破解电力行业垄断、培育电力行业市场化的体制改革后,目前垄断依旧,其根源在于没有厘清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真正性质。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性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垄断,而仍然是行政垄断。因此,从经济法视角来看,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必须通过电力行业的零售竞争模式来寻找电力行业的发电和用电两端的价格发现,以破解电力行业的行政垄断,进而真正将电力行业改革成一个拥有有序竞争市场的行业。

关 键 词:电力行业 垄断性质 经济法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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