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法律保障婚姻罪犯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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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温厚民[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彭城监狱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11年第12期24-27,共4页

摘  要:本文所说的无法律保障婚姻,是指有婚姻事实,而又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不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关系。一是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以夫妻名义同居,具有实质上的夫妻生活;二是具有公众所认可的外部形式,即按照当地传统或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夫妻生活正常,周围群众也认可为夫妻;三是未领取结婚证;四是具有一定持续性,有的一二年,有的三五年,有的甚至更长时间,直至罪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并正常,期间有的已经生儿育女,五是双方有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愿。

关 键 词:《婚姻法》 法律保障 罪犯 夫妻生活 婚姻关系 结婚仪式 强制措施 结婚证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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