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系列之十二 部分东盟国家进口花卉检疫要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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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乐琳[1] 何善勇[1] 黄静[1] 

机构地区:[1]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花卉园艺》2011年第24期42-43,共2页China Flowers & Horticulture

摘  要: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初步建成,中国已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也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双边贸易额已由1991年的79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2928亿美元。我国种苗花卉资源丰富,生产基础雄厚,随着自贸区贸易交流的深入,我国出口种苗花卉产业步入高速发展期,出口数量和品种逐年增加,成为出口创汇的主要农产品之一。

关 键 词:进口花卉 东盟国家 检疫要求 检疫法规 植物检验 东盟自由贸易区 贸易伙伴 出口市场 

分 类 号:S688.1[农业科学—观赏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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