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直接认定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无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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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舜隆[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1年第24期42-47,1,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般来说,垄断协议往往是因第三方举报、起诉而被揭发,协议当事人对此秘而不宣,即便有一方不予遵守,也不会公之于众,更不会诉之法院,唯恐招致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是本案中,当事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支持其存在核心卡特尔条款的垄断协议时,法院无须再考虑相关市场的界定,也无须再对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进行经济分析,可径行认定为不得豁免的垄断协议。

关 键 词: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 法院 价格卡特尔 销售市场 消费者利益 销售对象 联合抵制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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