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对临床研究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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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阎娜[1] 王伊龙[1,2] 李子孝[1] 杜万良[1] 边立衡[1] 王春娟[1] 赵性泉[1] 王春雪[1] 王拥军[1] 

机构地区:[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内科,北京市100050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科研处

出  处:《中国卒中杂志》2011年第12期971-974,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Stroke

基  金:北京市科委重大项目(D101107049310005);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07-103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苗圃工程资助项目

摘  要: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HIPAA)是1996年8月21日由美国国会颁布的,它要求所有涉及到医疗的相关机构,包括医院、健康计划部门、保险公司、相关票据交换所、医疗信息系统提供商、医学院或其他医疗信息交换中心等,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健康保健信息的应用、存储、维护和传输都必须遵循H1PAA的条例规定。

关 键 词:国家健康保险 美国 责任 法律 临床方案 信息管理 

分 类 号:R199[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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