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行政程序中的证明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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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秀玲[1] 张静[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  处:《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37-40,共4页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摘  要:行政程序的证明标准在我国理论界所提及的比较少,一般在私法中提到的比较多,如民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等等,而在诸如行政法的公法当中,尤其是在程序法当中,证据的标准也都是借用民法中的证据标准来加以适用的。文章通过对证明标准的概念、来源、种类等加以分析,通过传统的民事诉讼法证明来进行探讨,进而分析出行政程序中所应该或者实际上正在适用的证明标准。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证据制度 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优势证据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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