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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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苏商业会计》2011年第6期I0004-I0006,共3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陕西延长集团公司:石油流通行业是石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与经济安全。“十一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行业立法与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初步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加油站和油库建设布局更趋合理,石油流通行业组织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同时,石油市场仍然存在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石油流通行业 “十二五”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分 类 号:F752.654.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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