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体制改革的普适性新解:新自由主义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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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巩晓悦[1] 宋敏[2] 王海祥[3]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文学院,上海闵行200241 [2]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3]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山东淄博255001

出  处:《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33-37,共5页Yunan Finance & Economics University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制度禀赋视角下的政府规制政策选择与治理结构研究"(10BJL045)

摘  要:诚如弗朗西斯·福山所言2008年金融危机预示着新自由主义这服药剂的失效,以新自由主义为路径的行业体制改革在拉美和苏东的失败也说明:缺乏普适性的西式"休克疗法"并不能实现行业治理的"善治;"法德的混合模式和日本的M型战略也为后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然而中西方的主流学者以新自由主义治理理论分析中国的行业改革成败,并根据行业化改革的失败和经济发展巨大成就这一"中国悖论",呼吁建立英美"政府—行业组织—公民社会"三元共治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力架构。因此,重新评估新自由主义路径的普适性,进而"缓慢刹车战略",而又不贸然追求新自由主义形式的中国行业体制改革未尝不会成为一种新的范式。

关 键 词:行业体制 普适性 新自由主义 中国悖论 

分 类 号:F091.3[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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