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矫正官制度之功利目标及具体职位设置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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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巍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江苏南通市226600

出  处:《中国监狱学刊》2011年第6期129-132,共4页China Prison Journal

摘  要:监狱矫正官应当是一种社会学领域的专业技术职务。监狱矫正官制度要达到这样的功利性目标:保证专家级的警察留在监狱的“执行终端”;实现从事罪犯矫正和改造警察的专业化;构造监狱警察职业生涯内生动力机制。因此,矫正官应从普通管教民警中选拔产生,职位原则上设置在监狱基层监区,要防止矫正官制度的行政化倾向。保证矫正官的专业水平,向“专、精、深”方向发展,矫正官项目下仍有进一步分类的必要。矫正官的比例不宜过多过滥,倘若矫正官职务大众化,则不利于保证矫正官的权威性。在试点过程中,矫正官待遇是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可将矫正官与非领导职务对应挂钩享受相应的待遇。

关 键 词:监狱 矫正官 功利目标 职位设置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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