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既遂的标准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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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温建辉[1] 

机构地区:[1]聊城大学,山东聊城252059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100-103,共4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课题(2010047023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11WB52)

摘  要:任何行为都有完成形态,犯罪既遂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任何犯罪都有既遂形态,而不限于直接故意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可以划分为物质性危害结果与精神性危害结果,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危害结果是认定犯罪既遂的唯一标准。犯罪既遂包括行为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是两个概念,犯罪未遂同样可以被规定为犯罪,危险犯就是被刑法规定的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结果犯。

关 键 词:犯罪既遂 犯罪成立 危害结果 行为犯 结果犯 

分 类 号:D924.1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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