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收入分配如何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兼论两大类型企业中的分配原则  被引量: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朱富强[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出  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182-191,共10页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期中国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研究"(10zd&038)

摘  要:现实收入不是决定于贡献原则而是社会原则,社会原则又由强势者制定;收入差距的拉大反映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性及法律制度的不公正性。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就必须从改革分配规则入手,而这根本上又在于解决社会问题力量的不平衡。一方面,就民营企业的收入分配而言,直接的劳资谈判结果必然有利于雇主,为此,就需要引入能够提高弱势者地位的抗衡力量,这包括制定劳动保障法以及推行集体谈判权等;另一方面,就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而言,其收入分配不仅涉及到作为内部人的劳资之间,也与社会大众密切相关,从而必须引入由外部人参与的收入分配体系和外部监管体系。

关 键 词:初始收入分配 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抗衡力量 外部监管体系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