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永伟[1]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安徽蚌埠233030
出 处:《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43-50,共8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AFX017)
摘 要:解释主体和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模式的两大组成要素,解释主体与解释方法之间不同的组成方式构成不同的解释模式。无论是美国的宪法解释模式,还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解释模式,都是在各自一般法律解释模式的基础上变异与进化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其解释模式也应由香港传统法律解释模式在"一国两制"体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经过变异与进化而生成,即其解释模式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原意主义"。
分 类 号:D921.9[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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