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西方主流法学流派对理性的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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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新举[1] 申永贞[2] 

机构地区:[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112-117,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摘  要:现代西方主流法学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的形成发展与理性含义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为,现代西方的主流法学流派都是建立在对理性不同含义的解读之上的,具体体现为:自然法学派建立在对理性本体论意义解读之上;分析法学派建立在对理性方法论意义解读之上;社会法学派建立在对理性效果控制论意义解读之上。

关 键 词:理性 解读 自然法学 分析法学 社会法学 

分 类 号:B089[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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