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历疆 

出  处:《新疆财会》2011年第6期79-79,共1页

摘  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对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起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关 键 词: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自治区 营业税 标准 调整 销售货物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