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初始提名主体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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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共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课题组

出  处:《领导科学》2012年第2期43-43,共1页Leadership Science

摘  要:按照对酝酿环节的制度设计,初始提名前的酝酿要多次进行,反复酝酿。在此过程中,要对各个阶段参与酝酿的主体进行明确界定。在提出动议理由和建议阶段,酝酿主体应是掌握岗位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干部个体情况的组织部门;在作出动议决定阶段,酝酿主体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五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的时候还要在分管领导、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领导成员以及群众代表中进行;在制订初步方案阶段,酝酿主体是组织部门;在完善并确定方案阶段,酝酿主体是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入,涉及党外人士调整时,酝酿主体还应包括人大、政协及统战等部门相关领导。

关 键 词:初始提名 干部 领导班子 组织部门 领导成员 民主党派 党外人士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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