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曜[1]
机构地区:[1]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2期39-40,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我国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同时《物权法》第19条、第21条又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不动产登记异议制度。在此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就会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产生冲突。比如甲将A房卖给善意第三人乙,且乙将A房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事后丙对甲原有A房的登记提起异议,并且异议成立,在此情况下,谁对A房享有所有权,是善意第三人?还是提出登记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本文认为应当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乙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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