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26-31,共6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中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研究>(批准号:09BFX0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精神利益是人的精神需求与其供给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对物财产价值的重视,传统民法忽视了对物所蕴含的精神利益的关注。物当中包含有精神利益,这是对人类认识史、特定情形进行考量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特定的物受到损害时,其权利主体应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使这类损害赔偿更加便捷与明晰,同时为了防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可以将负载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区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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