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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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辛旭东[1] 韩俊杰[1] 

机构地区:[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30

出  处:《北方经贸》2012年第1期34-36,共3页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摘  要:人类的文明是伴随着河流而产生的,更确切的说是伴着有水源的地方逐渐繁衍发展。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提高,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日常生活,现代社会对水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由于我们一直以来无节制地滥用和污染,可利用的水源却越来越少。河流是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生活用水最重要的来源,但是近些年来长江、珠江、松花江等众多河流污染事故频发,我国河流水污染现象日趋严重。虽然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实施了许多措施,但是效果依然不是很明显,从法律的视角剖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寻适合我国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的理论和方案,对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治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关 键 词:跨区域河流 水污染防治 法律问题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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