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法的关联性考察——兼论马克思与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思想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尤春媛[1] 

机构地区:[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16

出  处:《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51-55,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  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号:V0993-10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项目号:1010-56XAB11057);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基金(项目号:CX10B_043R)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无论是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位于物质交往领域,还是葛兰西将其界定为与国家政治生活并存的上层建筑,都源于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并且由于这两个传统在现代社会的汇合使得市民社会与法的关联,不仅表现为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而且也表现为葛兰西主张的法涉及市民社会这一上层建筑领域。

关 键 词:市民社会  关联性 

分 类 号:B0-0[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