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消费税计算存在的问题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路云亮[1] 

机构地区:[1]聊城大学

出  处:《财会月刊》2011年第12期71-71,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平衡纳税负担,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税法同时又规定,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如果直接销售,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材料成本,并且在销售时将不再缴纳消费税。对于此规定,笔者有不同观点,现举例说明如下:

关 键 词:委托加工产品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 直接销售 重复征税 纳税负担 连续生产 材料成本 

分 类 号:F231.4[经济管理—会计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